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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616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7-27 09:09:07
有关卫星电视接收器
昨天晚报报导工商部门在三站查`锅`说凡有卖,买和安裝使用的一径查出要依法处理!請问这是谁的法?这么说村村通是違法的了!烟台老伯姓只能让烟台电视台一家控制,老百姓看个卫星电视(全是國内台)也犯法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7-28 16:17:01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广电部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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