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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702     部门:社保中心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6-08-14 09:27:23
关于参保职工工伤不报销的问题
本人是烟台市企业正常参保职工,2007年发生工伤后因原始发票丢失,市人社工伤相关科室拒绝办理报销相关手续,根据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统一规范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发票丢失报销流程的通知》烟社保函[2019]8号相关要求,“参保人员住院发票丢失的,首先填写《烟台市工伤保险职工住院(门诊)费用发票丢失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由医疗机构出具加盖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或在《备案表》上填写证明材料)及住院费用明细,同时参保人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章)及书面承诺书”,烟台山医院已经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但是现在相关科室仍然拒绝办理报销,已经长期对本人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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