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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61781     部门:市法院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6-09-06 20:45:16
尊敬的烟台市中级法院
我们的案件;民事【2007】 芝民综初字第151号判决书;【2009】烟民四终字第1463号(维持原判);2010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1月留言编号644194
我们家原址上有没有公路——确权证已经清楚地确定,房屋西至公路(并且未见土地和规划部门更改)。
即便让“路”自己选择,相信它绝不愿意与违法为邻!
及时的支持、履行生效判决是单位或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没有特殊。
请求法院答复,何时我们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谢谢!
求助人:李淑良(近八十岁) 李淑香(现去世) 李淑芝(九十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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