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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841     部门: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宋述磊     提问时间:2026-09-30 20:13:16
商家恶心引导预付定金
本人于近期在烟台锦泽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芝罘区只楚路44号,捷途4S店) 看车,经店内销售接待沟通后,缴纳购车预定金1000元,并签订车辆订购协议。

销售在收费、签字前口头明确沟通如不合适可退、可反悔,属于正常预留车辆费用。但在签署协议过程中,销售未主动、未醒目告知“定金不退”霸王格式条款,未对消费者履行提示、解释、说明义务,刻意规避风险,误导消费者签字。

本人后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暂不购车,第一时间联系门店友好协商退款,商家直接拒绝退款、态度强硬,以协议小字条款为由拒不处理。

该门店存在:

1. 销售口头承诺与合同文本不一致,涉嫌销售误导;
2. 利用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签约不履行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3. 小额预留费用,车辆未调拨、未产生任何成本损失,恶意扣押消费者钱款。

现诉求:
请求市场监管、12345平台介入调解,责令烟台锦泽途捷途4S店全额退还1000元款项,规范门店销售不规范、误导签约、恶意不退钱的经营行为。

本人保留转账记录、订购协议、沟通记录,可随时提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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