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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647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8-07 09:29:26
煤暖投资问题咨询
我于09年7月份在福山同福小区购得86平米住房一套,近期刚办完贷款手续,开发商又提出要交纳煤暖投资(八九千)才能交房。我回去仔细看了下合同,确实有追加条款“煤气、暖气的后期投资由买受人承担”,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必须交纳煤暖投资呢?由于并不是太懂很多政策性的问题,所以才有此疏忽。我查了一下,2004年7月1日以后开发的房子都不应该交纳煤暖投资了,开发商这样做有没问题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8-07 15:20:54

您好!根据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不再收取煤暖投资,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商如果存在乱收费问题,请您向物价局或开发商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局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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