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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658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135*3896     提问时间:2009-08-11 09:14:09
经适房何时开始申购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是已经开始分了,我现在报名还行吗听说是到17号真的吗谢谢,麻烦速回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8-11 09:15:27

您好!感谢您的支持!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市中心区2200套经济适用房从8月11日开始递交申请,受理期限截至8月17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凭户口簿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据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资料的家庭,将取消其供应资格,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或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昨天不少市民咨询,如果今年是第一次申请经济适用房,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条件,究竟什么是“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为此记者进行了咨询,详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政策标准的家庭。

根据烟政办发〔2008〕114号文件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 14256 元,高于3840 元(不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其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此外,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需年满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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