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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711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8-27 14:46:48
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及其他
如下问题,请教:
1.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是什么?
2.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如果房主经济条件好转,可否再购买商品房。如果可以继续购买商品房的话,原有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国家或者山东省有相应的规定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8-28 09:20:04

你好。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是: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4256元,高于3840元(不含);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5)申请家庭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国务院2007年24号文件规定: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B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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