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713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8-28 09:21:38
房屋买卖缴税问题
我家三口人现有住房77平米,09年1月以我得名义为儿子(未婚)购房80平米,现在准备卖掉,需缴哪些税?若两年后卖出,需缴哪些税,请有关部门回答一下,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9-01 14:23:05

您好:
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需要到地税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简称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财税[2008]174号文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
2.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转让住房收入额扣除买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税率20%缴纳;
(2)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缴纳;
(3)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4)个人出售住房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者,按照购房金额多少,相应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