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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718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8-29 21:25:40
让养狗者出点血本值得考虑
针对日益严峻的狗患,公安机关顺应民心民意,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应该赢得鲜花和掌声。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养狗、遛狗等行为,具有较大隐私性和隐蔽性,不少违规养狗者,可能在风口浪尖暂避锋芒,当风声一过,违规行为又大行其道。公安机关鉴于人财物等资源限制,不可能成天围着打狗工作转。因此,如何探索一种行之有效的养狗管理模式,应该尽早提到城市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而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经验,可以考虑借鉴。
在北京养狗,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每年注册费2000元,上海每年的审验费用也是2000元。事实证明,这种依靠高收费调节的养狗模式,对于遏制狗患,效果甚好。

  烟台当前狗患严重,很大程度缘于养狗成本太低。尽管政府也出台了明确养狗办法,但现实中,因为缺乏太大刚性和惩戒力度,不少养狗者都充耳不闻,把养狗看成一种绝对自主的权利,想养就养,爱咋养就咋养,不办理任何手续,除了买点狗粮外,几乎没有什么成本。这样,养狗就很容易发展成一种社会风潮。
诚然,公众确实享有养狗的自主权。但是,当养狗行为涉及危害城市环保、公众人身安全时,养狗就不是私事,而成为一种损毁公共资源、增加行政管理成本的社会破坏行为,理应纳入到社会管理范畴。
让养狗者支付一笔不小成本,既有利于遏制狗患,同时,也可以保障狗患带来的社会资源损失,可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一些大城市高价养狗制度的推行,并非是跟养狗者作对,而是旨在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养狗环境,同时,也维护其他不养狗者的公共权益。
实际上,很多市民养狗,初衷并非是喜欢、爱护动物,恰恰相反,而是为了奴役、使用动物。如一些养藏獒者,明明知道其性情凶猛,容易伤人,还义无反顾地饲养,为的就是看家护院,将其当成“看门狗”,而非人类朋友。
实施高价养狗制度,很多经济实力不济且居心不良的群体,自然望狗兴叹,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动物生存权和健康权。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真值得有关部门好好考虑。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8-31 08:35:51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和中肯建议,限养政策的制定不是由公安机关一个部门决定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会同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限养政策。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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