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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769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136*8753     提问时间:2009-09-18 08:29:45
关于独生子女费领取问题
烟台计生委:我母亲前年时在劳动事业保险处办理挂档手续,并在劳保处办理的退休。退休人员在退休时应领取独生子女保险金,但单位因其在劳保处退休拒绝发放。咨询本地计生局说要请示烟台计生委。现在两年过去了再次询问还是说要请示。我们老百姓几千元钱就打了水漂,现在只好请求你们帮我们联系解决,谢谢。希望得到一个明确回复,何时解决如何解决。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9-21 14:11:32

你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现在等待政策的支持.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烟台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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