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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785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9-24 15:05:37
17819号的回复没有说服力
您好,我是才办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一笔业务也没有发生却要交500多元的税钱,请问这样合理吗?有依据吗?
答复:您好!企业的征收方式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帐务不健全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行业、规模、人员、经营面积、路段等相关信息,根据规范的程序和方法确定应纳税额,所以在核定期内,即使某月没有收入也应按核定的定额纳税。


是阿!我也是类似这样,成立不到一个月就通知交税,是不是有点不公,企业也有个准备筹备期,百姓成立一个企业却实不容易,望国税理解一下百姓的难处,不要一上就宰,我们会按时安规交办税的。
答复:您好!感谢你对国税工作的支持。目前税法没有相关筹备期的规定,所以纳税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国税部门也是依法办事,谢谢!


17819号的回复没有说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九月十一日领取执照,十四日办理好税务登记,二十二日就催要税,不厚道吧?和谐吗?税法怎样讲的,筹备时间没有营业,没有收入,一个月二个月就等不得吗?鸡没下蛋!怎有鸡蛋吃呢?和谐烟台、美丽烟台、魅力烟台、投资最佳城市烟台。厚道吗?和谐吗?是这样吗?全球经济危机,烟台也不列外,我们理解,但不能超越法律,你讲的是法还是权!!税法哪一条是这样办的能说明一下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9-25 15:30:04

您好!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贵公司九月十一日领取执照,十四日办理好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不可能在二十二日就“催要税”。因为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申报期在每月1-15日,就是说贵公司要进行纳税申报的话也应在10月1-15日。唯一的可能是主管税官要进行核定税额,在上面的回复中也提到“税务机关对帐务不健全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纳税人不妨提供企业名称,我们具体核实。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和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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