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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789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9-26 09:08:48
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问题
你好。我最近买了二手房,但是当问到公共维修基金时,原房主说没有。所以我想咨询下,这个公共维修基金到底有没有?如果有,是不是也要过户?那去哪里过户?需要哪些手续?有没有费用产生?多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9-29 08:48:21

您好,我市从98年开始收取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按房屋性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是在商品房出售时向购房者收取的;另一种为已售公有住房(即房改房)维修基金,是在房改售房时按售房款的20%由售房单位缴纳,个人部分未收取。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目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尚未出台,待出台后,将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事宜予以明确规定。[j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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