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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805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0-07 10:28:25
我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我是福山区门楼镇的农民,女儿25岁,是独生子女。以前曾经办过独生子女证,但由于种种原因没办成。请问领导,我的这种情况能否补回以前的待遇?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0-09 10:47:09

你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烟台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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