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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817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0-13 14:58:43
我的独生子女费哪里去了
我和老伴生有一女,2003年因丧失劳动能力,把户口从栖霞市杨础镇鹭翔村迁入芝罘区女儿家,我和老伴都60多岁了,国家规定60岁以上有独生子女居民可以每月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我的独生子女补助费哪里去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0-14 10:01:02

你好,你不符合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才能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
详细情况,请咨询你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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