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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819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0-14 14:40:28
暖改投资费凭啥只涨不落
旧楼暖气改造管道投资费08年8月前是97元/平方米,8月后以46%的惊人幅度增长到142元/平方米。有关方面解析说是由供热材料涨价所致,至于涨得该不该、合不合理暂且不论,问题是供热材料下降了,而且基本处于平稳了,为什么这142元就降不下来呢?只扶涨不扶落是什么道理?物价局的回复毫无道理,说PPR管和暖气片和去年同期相比涨而未落,同期是几月与几月?(大概不是8月与8月吧)这是其一。其二,物价上涨和收费上涨成比例吗?其三,既然单户改造价由用户与企业协商确定,那142元是由谁制定出来的,而且两区(芝罘、福山)统一?其四,供热改造所用材料应该按成本结算,为什么要按住房面积收费?请给回复。
既然二次改造所需费用跟第一次投资无关,我们暂且撇开不谈。就每平方142元而言,毫无疑问是第一次投资费用(即所谓暖气投资)了。这也正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也正是笔者的疑问。由每平方97元涨到每平方142元的根据是什么?第一,原材料、用工、管理等费用完全是企业自身的行为,里面的水分很大、漏洞很多,根本不能作为提价的全面合理的理由。第二,收费增长幅度与物价上涨指数应该相协调,如果连价格的制定者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142元是怎么界定的?
首先应指出的是“回复者”犯了一个不可谅解而且令人意想不到的错误:“调整收费标准是以成本费用为依据”,这话除了我们的物价部门之外,谁也讲不出来。因为所谓“成本费”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作用出来的,主观性很大。而物价变动指数是社会的产物然,客观性很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正常的情况下个别企业的成本费也不会超出物价波动指数的范围,否则,就是有弊。所以物价波动指数自然而然的成为了物价调整的唯一可靠的依据。堂堂的市物价局竟然于物价波动指数而不顾,偏信于个别企业的“成本费”大幅度调高收费标准,实在是荒唐得不可再荒唐了。另外,从媒体多年的爆料中不难看出,现实的社会上某些企业从采购到销售,从生产到管理,造假、报假、私立小金库等比比皆是屡见不鲜。所以,笔者对所谓“成本费”提出质疑不是没有道理。难道“回复者”敢打包票他们真实可靠、没有水分和漏洞吗?笔者说的不是客观事实吗,“回复者”的“客观事实”又是什么?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0-16 15:15:19

感谢对物价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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