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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829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0-19 13:25:02
最低工资标准如何保障?
尊敬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您好!
俺对象在绣品厂工作十几年了,她们一直享受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这几年更糟糕,平均每月才拿到100-200多元的工资。俺想问一下,烟台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像她们这样的计件论酬的单位,有没有最低工资保底?难道就这样光出力不讨好吗?上级下去检查的时候,她们厂都造假工资表,逼迫工人签字。这种做法说明什么?。。。请有关部门答复!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1-10 09:53:01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牟平、莱阳、栖霞、海阳、长岛为620元),其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拨打市劳动工资科电话0535-624607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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