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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844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0-27 13:03:36
法院为何有法不依
原信件内容
姓  名 贺治华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职  业
学  历
电子邮件 745963875@QQ·COM
联系电话 13573544022
联系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埠岚村
邮政编码 264003
信件标题 法院有法不依,我们该怎么办?
信件内容 标题:我的物权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唯一权利证明。2007年三月,我有一房屋纠纷案起诉到莱山区法院,要求要回本来就属于我的房子(房产证土地证都是我的名字),2007年4月25日开庭,2007年5月23日,法院下达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因此案件需等上级部门答复,中止审理 。从那时起,法院就对此案久拖不结。法律严格限制农村自住房的转让,我的要求无疑是合法的,2007年10月我国物权法的出台,给了我很大的信心,可是法院还是久拖不解,我咨询过律师,也在网上咨询过很多律师,他们统一口径:“你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上的建筑物不能任意买卖 ,只能够在本村集体范围内进行转让,如果买房人不是本村村民,这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所以要恢复原状,完全根据法律规定所要房屋,不过你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要进行过错补偿。” 我也多次找过我的主审法官,也找过民一厅的王厅长,也多次在网上发过帖子给中院,至今也没有合理的答复。
发表者:贺治华 日期:2009-9-20 11:21:20


2 回复标题:诉讼
你好,谢谢你的参与。你的问题我们已经多次答复,如果你还不明白,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者:法院 日期:2009-9-21 9:39:12
3 回复标题:纳闷
我就不明白,你们的答复是:第一次:让我找政府。第二次:让我找律师。这就是你们给我所谓的答复?我没听说过打官司不找法院找政府的,既然打官司找政府,要你们法院干吗?光收钱?律师我找了,材料上写的很清楚,你们还要我找律师,什么意思?
回复者:贺治华 日期:2009-9-27 10:45:42

相关附件 无
发信时间 2009-09-27

受理状态
处理完毕

受理结果
受理编号 00142464
性质分类
内容分类 政法
办理意见 您好,欢迎致信省长信箱。
您来信提出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请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

办理时间 20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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