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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850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0-28 20:15:50
居民楼前搭屋摆摊反映两月无改变
9月初曾反映幸福南街53单元居民楼门前搭建一同亨达炸串亭子,城管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问题中队已对投诉人所指标的物的权属单位幸福河小区服务管理处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欢迎您对此问题给予监督。但是两个月过去了小亭子不但没有搬走还摸上了水泥,居委会的执法力度到底在那里?难道我们真的申诉无门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1-02 16:35:11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幸福河小区管理处张主任承诺同意将同亨达亭子由小区管理负责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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