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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858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0-31 09:42:30
谁给他盖违章建筑的特权
我是永安里的住户,位于北马路汽车站对面,加州快捷酒店后身,我们门口住着一位来自东北的瘸子,具体姓名不详细,1993年他就在北马路楼前经营电气焊,从事防盗网的制作,居民反应,城管执法部门无法干涉,居民就干脆在楼前盖起了自家的小棚,1998年的综合整治,小棚和他的经营摊位全部拆除。他干脆就在楼前人行道靠路边摆起了水果摊,一个破旧的棚子经常让过路人和车辆受伤。2005年撤市进厅,路边摊位被依法取缔,大部分经营业户都进了经营大厅,可他的摊位却换了面貌,换成了比原来规模大一倍的钢结构棚子,占领了整个楼出口的人行道,规模大了,经营的水果自然要多了,采购就需要交通工具,他就买了一辆微型面包车,买了一本驾驶证,并把车辆保了险,《交通法》有明文规定禁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辆,是谁给了他权利和胆量,在威胁他人和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就在2009年8月,撞死了一个无辜的市民,现在很多摊贩效仿他在路边搭架设棚,我们连走路的地方都没了,曾经多次找过城管执法部门,但没人管,小区居民准备咨询一下做客生活帮,有幸看到烟台有个民意通,真心希望你们能帮帮我们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1-03 16:25:53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来电反映的当事人名叫刘权,系黑龙江省桦川县梨丰乡梨树村人,现住烟台市永安里40号内11号 ,残疾人,家属无业,小孩3周岁 ,生活比较困难,仅仅依靠摆摊经营的收入补贴家用,维持生计。2002年,针对刘权存在的实际困难,经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领导同意,允许其在永安里西侧设置5平方米的铁皮棚,以经营水果,并纳入临时占用收费管理。在2008年8月,通伸中队对永安里马路市场进行了清理整治过程中 ,鉴于刘权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本着“以人为本”、利民便民的原则,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令其自行拆除了破旧不堪、有碍市容的铁皮棚,重新更换商亭,准予其在亭内经营。来电反映其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中队将通过加大管理度和处罚力度来加以解决。关于无视法律驾驶车辆,酿成车祸,造成无辜行人死亡的情况,不属于城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建议由交警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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