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858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0-31 09:53:49
残疾人在永安里占道经营
北马路汽车站对面,永安里,一个瘸子占道经营,被你们纵容的扩大规模,无视法律驾驶车辆,酿成车祸,造成无辜行人死亡,人行道没了,行人只能走马路,再出事谁负责,谁给他的权利??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1-03 16:26:02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来电反映的当事人名叫刘权,系黑龙江省桦川县梨丰乡梨树村人,现住烟台市永安里40号内11号 ,残疾人,家属无业,小孩3周岁 ,生活比较困难,仅仅依靠摆摊经营的收入补贴家用,维持生计。2002年,针对刘权存在的实际困难,经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领导同意,允许其在永安里西侧设置5平方米的铁皮棚,以经营水果,并纳入临时占用收费管理。在2008年8月,通伸中队对永安里马路市场进行了清理整治过程中 ,鉴于刘权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本着“以人为本”、利民便民的原则,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令其自行拆除了破旧不堪、有碍市容的铁皮棚,重新更换商亭,准予其在亭内经营。来电反映其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中队将通过加大管理度和处罚力度来加以解决。关于无视法律驾驶车辆,酿成车祸,造成无辜行人死亡的情况,不属于城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建议由交警部门查处。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