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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868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1-03 16:23:43
关于龙口收取暖气报停费的问题
我是龙口嘉元小区的住户,去年由于某种原因没住,报停的时候收暖气费30%,由于我们暖气是分户控制,根本不存在热能散失,而且新闻直通车也给予了曝光,物价部门说没有这项收费,说只要不是物价局核准的收费,可以拒交,但我今年去交暖气费的时候,龙口华龙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说必须把去年的报停费交上才能供暖,否则不供,我就想问一下这种企业乱收费就没有一个部门查处,就没有讲理的地方吗?望物价部门给一个合理的说法,毕竟马上要供暖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1-09 09:48:39

你好!对供暖报停收取应缴供暖费总额30%的问题,2008年市政府在供暖会议中曾研究确定企业可收取30%的报停费;2009年是否可收取30%,龙口市政府正在研究,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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