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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869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朱洪国     提问时间:2009-11-03 18:32:47
西庄村委会违法收取宅基地款
我们是桃村镇西庄村村民,我们的儿子均已达到结婚年龄,为此我们于2008年12月向本村村委会申请为儿子建房。村委会经审核我们符合条件,但要收取6000元钱,否则就不批给宅基地。我们认为收取6000元属于违法收费,所以至今也没分给宅基地。同期交纳6000元之后分得宅基地的村民大多数已将房子竣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189号)第三条规定:“农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可凭身份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要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申请宅基地符合上述“通知”的规定,为此我们向桃村镇人民政府、栖霞市信访局、烟台市信访局等等有关部门反映村委会的违法收费行为,但该行为至今没有得到纠正,我们也没有批到房基地。
我们认为村委会收取6000元的行为无法律依据,请求主管部门依法查出村委会的违法行为,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我们及时批到房基地!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1-16 11:12:01

您好,建议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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