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905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1-14 11:05:39
近4000吨水泄漏谁的责任
烟台兴尧路同一单元两住户近日被通知因楼外水管破了两月内漏水近4000吨,其中一户3900多吨。自来水公司责令4天内交清1万一千多元钱否则停水。天下竟有这样的荒唐事,天理何在?气愤之余,有几点疑问:
1、如果水表可以经常看到,家里水管泄漏,住户可以负责。现在水表在楼外近两米深的深井里,破的水管在楼外地下,正常用水没有影响,居民怎能觉察?
2、 抄表员承认在上次抄表即4个月前,已发现有漏水现象,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居民?
3、 自来水公司承认曾给该住户换水表,原来底多少,新换的表什么样,居民一概不知,百姓没有知情权吗?
4、 自来水公司称水表到居民家里这段水管出现问题后果自负,这种规定合理吗?谁能掘地三尺天天看水管漏不漏?
5、 自来水公司作为政府补贴的单位,难道只管收费,出现问题就全部推到老百姓身上吗?
6、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
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老百姓就应该认人宰割吗?自来水漏水问题不是一家两家的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计,有关部门应该有个合理规定,合理解释!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1-15 09:21:49

您好
您所提问题经了解自来水公司营业部门做以下回复:
1 漏水原因是水表以内的设施漏水,属产权单位责任。市政府03年108号文件有明确规定。
2 如存在内部管材质量问题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3 自来水公司不享受政府补贴,也不存在推问题的做法。
友好提示:长期空置房屋应关闭水阀,以免漏水而造成损失。
此复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