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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962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2-02 11:29:59
市电影公司门前东100米一直流污水
市电影公司门前往东100米,迎春里中段,福聚苑饭店对面的人行道上,长期以来一直流污水,黑乎乎的,都流到了马路上,臭味难闻,太影响文明城市形象了,请有关部门管一管。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2-03 08:14:18

您好!根据《烟台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划分:(一)、城市公用排水设施,由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负责。(二)、化粪池(含化粪池)以内的排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化粪池以外至城市公用设施之间的部分由产权人委托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有偿养护。另外,根据 《关于贯彻<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三)下水管道:化粪池之间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化粪池以外的管线由专业部门负责。因该处产权复杂,我局排水处查找产权单位未果,目前,正在进行多方查找产权单位,一旦落实将督促其进行整改。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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