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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987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2-12 10:09:35
无故给职工放假工资待遇低合理么
单位无故放假几个月,只发400元工资,这样做合理吗?没任何理由让我们回家,400元还不够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上班不但不发三倍工资,放假还要扣工资,没有周六周日,这样的单位我们要怎样维护权利。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19 15:00:03

您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职工可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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