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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990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2-13 18:48:33
单位临冬时节只发400元
我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平日卖力给单位创效益,到了临冬时节没有任何理由无故放假几个月,只发400元,连最低生活保障都保障不了,法定节假日没有发双倍工资,放假还扣钱,单位这样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怎么能提高?希望你们执法部门为我们辛苦工作的职工一个合理的解释好吗?急急急!~我们急切等待你们的回复!~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19 15:02:35

您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职工可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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