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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995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2-15 14:18:04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
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15.16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参保居民自缴费期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第十六条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以及中断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在以后年度参保时一次性补缴的以往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补缴年限,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是不是一年只有这两个月缴费?如果现在出生的小孩不缴费,等需要的时候,比如6岁上学时缴费要把前面的都补缴上!其补缴年限,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19 15:08:26

您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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