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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995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2-15 15:10:50
97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回村待遇
鲁公发[2008]269号)规定,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我2000年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现在回村是不是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2-21 15:01:48

您好,您提供的情况不够详细,请您直接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联系咨询,电话629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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