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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998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2-16 10:43:08
改制单位退休人员拿不到独生子女费
我们是人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我们退休多年了,单位说改制事没给他余留,不给我们独生子女费.那我们在单位干了那多年,到退休了,就没人管我们了.我们也响应国家计划生育,为什么不能得到同等待遇.请你们帮我们结决.谢谢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2-22 10:11:57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破产、改制时未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芝罘区市属企业,有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后退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现在等待政策的支持.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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