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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998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12-16 11:04:22
企业退休人员何时能拿到独生子女费
我们是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多年了.就是那不到独生子女非,请计生委,在不要给我们读计划生育条列.响应计划生育的时候怎么不分机关事业和企业现在分了.请你们给我们一个准确的答复.谢谢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2-22 10:12:57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破产、改制时未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芝罘区市属企业,有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后退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现在等待政策的支持.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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