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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2018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周玉琪     提问时间:2009-12-23 21:16:33
注重旧城改造 提高居住品质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呈向周边迅速澎涨之势。东、西、南新楼林立,无数个新建居民小区给烟台市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反观市中心区,虽然有几栋高层建筑,或是新建的楼宇,但象样的居民小区,如“今日花园”却屈指可数。而一片片百年前建的楼房,一片片的上世纪70-80年代建的无卫生间、无物业管理污水横流、臭味难闻的旧楼却比比皆是,如所城里一带。甚至有的地块用挡板围起来,如环山路80号南,里边杂草丛生,垃圾成堆,成了一个名符其实的垃圾场,多年无人问津,无人开发。将市中心这些寸土寸金之地变成了苍蝇蚊虫、流浪猫狗的家园。这与我们这个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多么不相符,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改变我们这个城市的脏、乱、差的旧面貌。如果我们听任这种状况持续下下去,我们这一代建设者将无颜面对江东父老。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我市的决策者、规划、国土建设部门的领导、专家,应该调整一下思路,注重旧城改造,注重市中心区的开发建设,提高我们这个全国乃至世界著名的最宜居的城市居民的居住品质。诚然,中心区的开发,需要拆除大量的旧的建筑和民房,增加了开发难度,增添了开发成本,但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中心区的水、电、暖、气、路以及文化教育、贸易商业市场等设施配套齐全,较远去市郊大量的征用农民的土地,又需要动用政府的财力,用于水、电、路、文教体育、市场等设施配套建设,不仅减少了大笔成本支出,又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有利于子孙万代。
有了正确的开发思路,还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在保证被拆迁人(或被征用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开发商在土地出让、拆迁征用、配套资金和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如配套资金可争取减、免、缓的政策;土地出让金可争取先缴纳一定比例,其余部分可缓缴;在拆迁征用方面,凡属于旧城改造范围的,且拆迁面积较大的均应由政府出面统一实施;可借鉴北马路、西南河拆迁政策。在市中心区,不属旧城改造,且拆迁量较小的,政府也应协助开发商实施拆迁。允许开发商与被拆迁户在国家统一法规范围内协商的办法灵活解决。
进行旧城改造,首先要搞好调查,分类分步实施。对那些闲置地块,凡开发商无力开发,或有意屯地的,政府应立即收回,重新招标,让有实力、有信誉、有事业心的开发商按规划实施开发。对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前的建筑,主要是胜利路两侧、所城一带、朝阳街两侧均在市中心区。在这些建筑居住或使用的,有些是拾荒人员,或外地打工作生意的租住人员,人员复杂,存在着严重的治安隐患;有的是一些作坊式的加工厂,污染环境,难于管理。对这些类似棚户区的旧建筑,既影响市容又影响声誉,除少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应予保留外,其余均应尽速拆除。上世纪70至80年代还建设了大量多层(4-6层)居民楼,这些楼多数不配套,无卫生间,无供暖设施,且建造质量较差,楼内管道多数锈蚀严重,电路老化,漏水漏电,墙体裂纹,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已不适宜居住,在这些楼内居住的多是些老人、贫困户、下岗职工等。这些30-40年以前的老旧楼房也应在近期拆除,以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品质。
上述三种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市区总体规划,统筹搞好规划设计,分块挂牌招标,争取在三年内,将市中心区旧建筑全部拆除,建成一片片崭新居民区,并使物业管理无死角,使我们烟台市无论是中心区,还是周边区域,全部表里如一,真正成为园林式的,空气洁净,交通便捷,美丽富庶,世界上名符其实的最宜居沿海现代化城市。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1-04 10:19:47

你好:
非常感谢你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关心我市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热心市民越多越好。我们已经将你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向市开发办、局有关科室进行了转达,争取在制定计划方案时加以引用和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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