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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056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1-08 19:26:59
如何解决我们的工勤编制
我们十三人是莱阳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自1993年12月30日被市劳动局录用为国家农民合同制工人(有录用职工通知书)一直在法院工作至今,期间于2001年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缴纳城市增容费。这么多年来由于工作岗位不同,工资发放有的在乡镇政府,有的在法院而且参差不等,2003年经院领导与市有关部门协调,我们的工资由市财政统一列支,工资参照机关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统筹,每年的考核都是按照机关工勤人员标准进行考核,适逢这次工资改革,方知我们在人事局根本没有编制,所以不能参加套改,请问我们工作这么多年竟然连个编制都没有,不知是什么原因,我们曾向本部门领导多次反映过,领导们也给市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解决,请问如何解决我们的工勤编制?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1-22 12:55:31

你好,感谢参与!
经向莱阳市人事局了解:莱阳市法院基层法庭这13名职工属莱阳市劳动局批准招聘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不属于莱阳市法院的正式在编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按莱办发[1994]21号文件执行。
烟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乡镇基层政法人员管理的通知》(烟人[1994]62号)确定,“对现在一庭两所工作的临时人员,要进行一次整顿,对符合聘用干部条件、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可在编制控制数以内择优聘用为合同制干部。未被聘用的人员不再继续留用。”据此,1996年5月,莱阳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对法庭原有合同制工人进行了统一考试录用招聘。根据烟人[1994]62号文件的规定,这13名未被聘用人员,应不再继续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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