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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2070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1-14 11:21:11
退伍士兵开店免税问题
您好,我07年冬天参军,今年刚回来,打算开一家小店,经营服装之类的东西,听说退伍士兵可以免税,我想问一问这方面的政策是什么?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1-18 15:00:17

您好: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咨询电话663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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