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2096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1-25 15:10:10
咨询首付款问题
我于去年底购买一商品房,当时先交了30%的首付,其余部分使用公积金贷款补齐。然而,开发商在给我出具购房发票时,票面记载的金额仅有全额首付款。请问,开发商的这种作法是否合法、合规?难道那几十万元以我名义转到开发商帐户的公积金贷款不是我交的房款?如果今后我拿着只有首付金额的发票出售该房其各项费用如何算?对此,政府有什么规定,我该怎么办?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3-30 11:08:33

您好,发票的问题请您向税务部门咨询。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