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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2109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2-01 16:53:05
编号21040再咨询?谢谢
您好!谢谢您的帮助!我打电话给开发区国税局了,开发区国税局回答说:“不知道这个《通知》!报纸上刊登的也没有依据!”
请问具体要问开发区国税局的那个部门,能给我们一个电话吗?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2-02 09:07:28

您好!很抱歉,我们查了一下相关文件,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该文件规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企业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申请,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登录国税总局或山东省国税局网站查询或拨纳税服务热线12366-1查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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