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2109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2-02 04:33:56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我离婚10年了,有个女儿,以前单位分了我56平方的房, 法院判决房子归我,前妻住到她结婚,她也不结婚一直住的我的房,户口也不迁走10年了,我现在结了婚有了儿子,一个56平方的房也没法住2户人家5口人,现在老婆儿子户口在农村,单位倒闭我早就下岗了,我和我老婆没有职业,在打短工生活,租住郊区偏远的房子,住的很差,最想申请个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也可以,请问我的条件够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2-03 08:34:34

你好。目前,我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4256元,高于3840元(不含);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
5)申请家庭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BZZX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