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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110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2-02 15:38:23
申请经济适用房工资超标
我是一名公务员09年按规定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公示期满15天后,单位会计又私自给县里开了个超的工资证明,又不合格了请问合理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2-08 09:26:34

你好。申请人的工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对申请家庭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就是为了接受群众监督与举报,监督与举报材料在整个供应过程中均为有效。
根据烟台政府文件规定:“在保障性住房供应工作中,对未按规定对申报(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而出现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为申报(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作假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家庭,在申报登记环节中发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在住房供应环节发现的,取消其供应资格,按规定收回其获得的保障性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或申请住房保障。”B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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