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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2159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3-08 16:44:09
保险缴费如何衔接、补齐?
自己在市保险挂档交费已经五年,现到莱山一个单位受聘给交保险。
请问:该如何进行衔接,中间出现的断档如何补齐?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19 16:21:42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失业手续,将职工档案送交当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办理挂档,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自己选择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再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与失业前及失业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合并计算。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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