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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210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手机网友     提问时间:2010-03-26 15:45:02
原烟建集团六公司分流的六劳务公司不给职工缴社会保险
原烟建集团六公司分流出的劳务公司已改名为烟建集团十六建安公司,该公司已多年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多次找有关部门,也未解决.甚至退休职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现恳求劳动部门能体恤民情,督查该单位,给所有职工缴上保险.多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20 14:46:30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招用职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2008年1月1日起,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你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是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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