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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230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4-01 11:05:40
楼顶住户屋顶漏雨亟待解决
《您好:目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待出台后,将对如何使用已交存的维修资金予以明确规定。》
以上给的答复我在几年前已收到过,解决问题还得需要多少年的时间,老百姓就这样受折磨下去吗?这符合胡锦涛主席关心民生的政策精神吗?请主管部门的领导抽出一点时间到俺家来看看吧,期盼中。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4-06 16:00:10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房屋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时,在规定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限的,在目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启动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4号:《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第九条 (四)屋盖的修缮: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2.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拦),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第十一条 因使用不当造成异产毗连房屋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缮。第十四条 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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