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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270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4-10 15:13:37
“太贵砂锅”欺人太甚
2010年3月30号。看到一面面的辞藻动人的锦旗,我们才到鲁东大学东面红旗路上的“太贵砂锅”。在二楼吃饭的时候,就把照明灯光关了,其实关了比较黑的。吃过饭后要发票,一个30多岁的女人说没有发票,下次来了再给,我们要求写个书面的证据,下次来开发票,他们拒绝写,再问下次怎么来开这次吃饭的发票,就没人搭理我们。摆出一副丑恶的嘴脸。就是不给发票,我们小老百姓真的没办法。这样的饭店太欺客,我们何处伸冤????????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4-13 16:00:53

您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的通知》规定,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收款收据),请举报人持有效证据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或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2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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