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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反馈 编号:2339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5-06 19:42:33
对城管大队5月6日答复回应
城管大队既然自4月1日执行【117】号文件,噪音扰民职权归属环保局。那么4月3日你们承诺‘今后居民区50米内不再审批带音响的促销搭台,以防噪音扰民。’还算不算数?我们5月1日投诉的问题就是城管再次在居民区批了搭台促销,这种做法叫人不能理解。你们又负责的在5月4日才回复说:“中队已责令其音响关闭。”事实是商家于5月3日晚才关停的。怎么能说:“您所反映的问题中队巡查时已制止,根本不存在打时间差一说。”5月1日发生的事,5月4日给的答复,而且与事实又有出入,不但时间有差,事实也有差。
噪音扰民移交了,审批权可没移交,城市管理执法的大权,不能交,要正确使用呀。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5-10 10:24:09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文件,噪音扰民职权归属环保局,自2010年4月1日施行。城管近期暂停审批居民区范围内的商业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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