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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2372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5-20 10:51:38
固定资产处置咨询
对于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如单位的装卸叉车等,如何纳税?比如分别2009年以前购置的以及2009年后购置的?由于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否仍按以前的未超过原值的不征,超过原值的减半征收;或者统一减半征收?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5-21 09:20:58

您好!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之规定,贵单位销售装卸叉车等固定资产应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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