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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2422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于     提问时间:2010-06-06 16:57:50
咨询地税问题
您好 我是一名军嫂,但还没随军,想要自己创业的话,请问在税收方面烟台市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6-09 10:55:35

您好:
  根据财税[2000]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对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曰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曰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上述政策只适用于随军家属。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之处,请拨打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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