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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467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6-23 13:50:50
幸福人民要幸福!!
今天打开网页,看到了幸福中路东段取消了建港湾式公交亭的计划!很是伤心!为什么?就这么不尊重幸福人民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6-24 08:54:23

网民朋友:
您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中要求,要合理规划设置场站和配套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确保资金和建设责任的落实。要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要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按照《意见》中的规定,幸福中路港湾式公交站点及公交站亭应由道路改造部门纳入道路改造总体规划,与道路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幸福中路不是由我局负责组织改造的,我局已经向道路改造部门建议建设港湾式公交站点及配套安装站亭,关于幸福中路建设公交站亭的问题,建议您向道路建设部门反映。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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