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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527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7-13 14:25:04
烟台游泳训练中心侵吞消费卡里的钱
烟台游泳训练中心作废消费卡,侵吞卡内钱,真是霸王!


以前办了一张2000元的消费卡,由于平时不能常去,卡里面还剩1000多元,说到2010年6月上旬就到期作废,既不给延期也不退钱,除非自己在不到半个月里消费完.游泳训练中心这种做法显然是侵犯《消费者权益法》即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卡到期只是表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服务终止了,卡内金额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消费者的。经营者以服务到期就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请体育局制止游泳馆的这种错误做法,还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正常的消费秩序,取财要有道.

留言:说的对,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就是该改改了.我有4000元的卡,里面还有3000左右元,也是说过期作废,就是不讲理!


留言编号:45943 ·网友:市民 ·留言时间:2010-6-13

留言:只要钱不服务,真是霸王!!!!!


留言编号:48568 ·网友:wangyiwenls ·留言时间:2010-7-7

留言:我也有张卡,前几天突然告诉作废了,太不讲理了。游泳馆在这个问题上根本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消费卡上根本没有几年期限的字样,也并未与消费者签署任何协议。连10元的泳票上都印上了到期时间,几千元的消费卡就这样莫名其妙被黑了。所有现在作废的卡全部是莱山馆开馆时第一批办卡的用户,游泳馆当时并未考虑周全就开始办卡,告知的形式并非是法律认可的形式,最早去捧场的是我们现在吃亏还是我们。如果体育局的领导不能很好的处理这件事情,我们就应该联合起来一起去告!肯定会赢,消费者是受法律保护的!


留言编号:48674 ·网友:李莹 ·留言时间:2010-7-7

留言:是啊,我也是这种情况,卡上的钱就这样作废了。打了很多个联系电话,每个电话都是推来推去的,最后也没有人给解决这件事情。我想这件事也不是个例,肯定是普遍现象,能在游泳馆办几千元卡的一般都是老客,领导们难道真想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留言编号:48807 ·网友:正义 ·留言时间:2010-7-8

留言:就应该去消协投诉,总有人管的。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7-14 15:55:16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如果是新游泳馆请到莱山工商局反映,如果是老游泳馆到毓璜顶工商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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