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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反馈 编号:2527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7-13 14:26:22
南贺家花都小区无房产证和物业
烟台市人民政府对面,南贺家花都小区。无房产证、无物业、无供暖,卫生及环境脏乱不堪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居民苦不堪言。请市委领导关心一下这里的市民!十分感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9-10 16:48:50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2、房产证的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议与莱山区房管局6890131联系。谢谢![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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