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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534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刘成     提问时间:2010-07-15 11:28:32
独生子女费问题投诉
我父亲母亲都是牟平皮鞋厂的退休职工,我今年26岁了,父母都退休三年了,可是厂里一直不发独生子女费用,请领导协调一下,我们问过厂方总是不发,厂里毅然效益挺好的,请领导协调尽快发给我们吧,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7-20 15:07:35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如遇问题,请咨询牟平区人口计生局进行协调解决,电话:894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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