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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2562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7-23 17:14:10
何时能落实各级文件的要求?
【中发(2003)9号】文件第16条、【鲁发(2004)20号】文件第16条、【鲁政办发(2009)8号】、【烟发(2010)8号】都已经明确规定:生态公益性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
烟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永春同志在全市林业改革发展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动员会议上(2010年3月4日)也指出:国有林场扶持等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部分干部在工作指导上还存有短视性和片面性,林业改革发展往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摆不上位置”。对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重点保障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国有林场发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等公益性、社会性项目。孙永春书记还在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在2010年落实国有林场全额编制政策,全面解决烟台国有林场困难局面问题。

烟台市12处国有林场均属生态公益型林场,但绝大部分被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甚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林场职工日常工资毫无着落,各类基本保险也无法保证,因为财政只负责林场职工各类社会保险的一小部分或者根本一概不负担。
2010年烟台市委市政府已经提出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意见,人事部门作为编制主管部门,如何尽快落实各级文件的要求?如何尽快落实领导的指示?是否有具体的考核措施来保障?这毕竟是全烟台(并非个别县市)普遍存在的问题啊!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20 15:34:08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请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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