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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2585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7-29 21:58:07
海阳交警不讲理
前些日子,阳光明媚的,俺开着私家车在烟凤路上被一海阳交警拦下,先收下两证就直接让打开后厢,之后问怎么没有三角架,俺说印象里该车在购买时就不带,海阳交警说这不可能的,结果理论无用,被开了违法通知单,罚款200元。回来后俺查了查使用说明书中的随车附件,确无三角架,就让车行出具证明,也许人家怕惹上麻烦,太极打的可好了,就是不开。后咨询律师,回复复议无用。大家给评个理,试问人民警察就这样爱人民?这种事,一,不影响安全驾驶;二,确实不知原车没有配备三角架属于违法,每次在车辆年审时根本没人提过无三角架属于“安全设施不全”。既然不全属于违法,那么能通过车辆年审竟还属于合法;到底合不合法?三,就算是车辆出现意外故障,也完全可以打开应急双闪灯提醒后面车辆注意,完全可以规避其他意外;四,具体事例:前几年我在临沂夜间行驶,因前面一停止的故障车根本无灯可亮,更不用说什么三角架了,结果发生追尾,最后还是我负主要责任。请问这样的事,海阳交警可不可以换用警告方式给驾驶员以提醒,这样不分曲直、直接罚款就是严格执法?在此请各位过往海阳前的驾驶员同胞们,定要备好三角架、灭火器等再去那地儿,别像我这样“违法”。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8-04 16:32:22

您好.对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12-12规定: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 GB 19151 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06]161号)文件精神: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未配备三角警告牌,或者发生故障、事故时未按规定放置三角警告牌的。属于要重点查处的违规上路机动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违法代码10720),我们民警对于您的违法行为所处罚款是正确的。
如您再有疑问,请与3257208联系,并说明具体时间、地点等,我们将根据您所反映情况对民警执勤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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